1874年10月31日中日订立《北京专条》

    签订《北京专条》1874年10月31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与日本内务卿大久保签订《北京专条》。《中日北京专条》共3款及『会议凭单』一件。主要内容有:承认日本派兵侵台是『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
    签订《北京专条》
      1874年10月31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与日本内务卿大久保签订《北京专条》。
      《中日北京专条》共3款及『会议凭单』一件。主要内容有:承认日本派兵侵台是『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被害难民之家,中国给抚恤银10万两;日本退兵,其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付银40万两。《中日北京专条》并未使日本割裂并占据中国领土台湾的阴谋得逞,但毕竟是清政府对日本屈辱性妥协的产物。
      后来日本政府曲解《北京专约》称,台湾居民『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出兵是『保民义举』,清政府已经承认琉球是日本属土,琉球人是日本属民。清政府则指,琉球乃中国属国,北京专约所指之『民』,只是1873年漂流到台湾被生番杀害的小田县(即今冈山县)民,不包括1871年被杀害的琉球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