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2日印尼-荷兰圆桌会议协定签订
1945年8月17日,印度尼西亚宣布独立,成立共和国。荷兰不予承认,并于1947年7月和1948年12月两次向印尼发动军事进攻。经联合国的提议和调解,1949年8月23日至11月2日在海牙举行了有荷兰、印尼双方代表及印尼各邦代表
1945年8月17日,印度尼西亚宣布独立,成立共和国。荷兰不予承认,并于1947年7月和1948年12月两次向印尼发动军事进攻。
经联合国的提议和调解,1949年8月23日至11月2日在海牙举行了有荷兰、印尼双方代表及印尼各邦代表、联合国调解委员会美国代表参加的圆桌会议。11月2日签订的印尼--荷兰圆桌会议协定规定;由印尼和15个联邦组成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并在此基础上与荷兰王国组成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由荷兰女王为联邦国王,一切外交和财政贸易全由荷兰控制;印尼政府无权与其它国缔结贸易协定与条约;偿还对荷兰及其它国家的43亿盾债务;荷兰军事代表团和荷兰殖民地官员仍留驻印度尼西亚。据此协定荷兰把除两伊里安以外的荷印全部领土主权移交给印尼联邦共和国。1950年8月15日,正式成立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54年8月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被取消,1956年4月该协定亦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