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1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
      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决定》指出,当前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是,发展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14日,江泽民在闭幕会上发表讲话指出,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邓小平同志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把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 则加以具体化,在某些方面有进一步发展,制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这是我们在九十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