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江泽民、李鹏、朱镕基作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的目的是,正确估量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整顿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江泽民、李鹏、朱镕基作重要讲话。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正确估量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做好这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
      会议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工作的核心,进一步做好金融工作,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深化和加快金融改革,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引导金融业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大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显著提高金融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基本实现全国金融秩序明显好转。
      会议强调,要从根本上解决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创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加快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步伐,并健全多层次、多类型金融机构体系;必须依法治理金融,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秩序,严厉惩治犯罪和违法违规活动,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必须加快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为金融良性循环创造好的经济环境,特别是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建立政企分开的投资体制,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坚决避免『大而全、小而全』和不合理的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