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年12月1日哥斯达黎加制定第一部宪法
1821年12月1日哥斯达黎加制定第一部宪法。
1821年12月1日,哥斯达黎加制定第一部宪法《哥斯达黎加社会基本条约》。1949年11月7日,正式颁布现行宪法,后多次修改。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总统和副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总统缺位时,依次由第一副总统、第二副总统和议长接任。2003年4月,哥再次修宪,允许总统可隔届连任。
哥斯达黎加概况
【议会】 称立法大会,一院制。为全国最高立法机构,由57名议员组成,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任期4年,不得连任,议长每年改选一次。立法大会主席任期一年,大会下设农业和自然资源、经济事务、政府和管理、预算和税务、司法事务、社会事务共6个委员会。
【司法机构】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由22名法官组成,任期8年。任满时如无议会2/3议员的反对,可自动连任。下设4个法庭,第一、第二、第三法庭各由5名法官组成,第四法庭(宪法法庭)由7名法官组成。地方分省、县、区三级法院。
【政党】主要政党:
(1)民族解放党(Partido de Liberación Nacional):执政党。1952年4月成立。党员约63万人。该党对内主张完善民主制度,实现国家工业化,发展民族经济,实施土地改革和银行国有化;对外主张多元化外交,支持拉美一体化。
(2)公民行动党(Partido Acción Ciudadana):哥第二大政党,反对党。2000年12月由奥顿·索利斯·法利亚斯(Ottón Solis Fallas)创建。主要成员为民解党和基社党内持不同政见者。该党主张发展民族经济,反对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该党近几年来发展较快,民众支持率不断上升。
(3)自由运动党(Movimiento Libertario):哥第三大党,反对党。1994年12月组成。该党主张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应有自由支配自己身体、行为和财富的权力,支持合作和自由选举,反对强制付款和国家垄断。
(4)基督教社会团结党(Partido Unidad Social Cristiana):1983年12月由民主复兴党、民族共和党、基督教民主党和人民联盟党组成。该党主张限制国家资本,取消部分国有企业,鼓励私人投资和吸收外国投资;对外主张同所有国家保持友好和相互尊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