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教师节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是中国第一个教师节。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

    教师节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是中国第一个教师节。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曾宣布『五一劳动节』也是『教师节』,但实际上并未如愿。
      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贬为『臭老九』,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阶级斗争对象,社会缺乏尊师重教的氛围,一些『白卷英雄』反而受到追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但尊师重教仍未很快形成风气,殴打教师的事件时有发生。
      1981年12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在接见参加全国中小学工会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代表时,与时任全国教育工会主席方明和教育部副部长张承先交流设立教师节之事,他听取两人建议,建议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起来,写报告请示党中央。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党组联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建议以马克思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
      1984年4月,万里、习仲勋等中央领导对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另一份『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圈阅。
      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建立『教师节』,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颁布。
      1985年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这一议案。1985年9月10日,成了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至今已经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