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过,自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