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开始施行

    198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开始施行。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
     
      198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开始施行。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