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18日台湾刑法将劫机罪改为死刑或无期徒刑

    1990年10月18日,台湾刑法增列规定空中劫机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台湾『法务部长』吕有文在『立法院』司法委员会报告刑法修正草案时表示,劫机是近年来的新型犯罪行为,因此『法务部』在这次修正草案中特别增列空中劫机

    1990年10月18日,台湾刑法增列规定空中劫机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台湾『法务部长』吕有文在『立法院』司法委员会报告刑法修正草案时表示,劫机是近年来的新型犯罪行为,因此『法务部』在这次修正草案中特别增列空中劫机罪处罚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规定,以达到吓阻作用。

    台湾『交通部长』张建邦表示,今后自大陆劫机来台者可依罪犯被遣送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