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2月9日联合国宣布已有159个国家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公约1984年12月9日,联合国宣布,已有159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
联合国海洋公约
1984年12月9日,联合国宣布,已有159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